close

賽車車禍圖 

 

 

今天有則新聞:

「懷孕8個月的鍾姓女子(31歲)10月26日下午騎車經永和區中興街10巷巷口,與連姓女子
(47歲)的機車擦撞,致連女臉、腳擦傷,鍾女陪連女就醫,並賠償2000元和解。鍾女為
求心安,事後持和解書到永和分局備案,她告訴警方,因為路口沒有紅綠燈,當下無法究
責,由於連女傷勢輕微,車損也不嚴重,已私下和解。

沒想到上月15日,2人收到交通罰單,理由是違反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62條,駕
駛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,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,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,不
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。2人事發未報警,還移車自行就醫,各被罰3000元
。」

 

看完這則新聞,不禁讓哈小編又再次想起以前車禍的狀況,好痛啊

 

其實,不論車禍大小,嚴重與否,即使人與車都沒事,還是要報警處理,

不僅是為了排解糾紛,更是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
 

車禍發生後,讓自己先處於安全的狀況之後,

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打電話給110,請警員到場處理。

警員詳細記錄現場狀況,作完當事人口述記錄,

這樣才是完整、安全的車禍處理方式。

如果還有什麼後續的事情要做,像是保險、調解或上法院之類的,

有一個紀錄存在,做那些事才有根據,

不然口說無憑,最後還是自己倒楣。

 

 

當然,不是在詛咒大家會發生車禍,

而是萬一自己碰上了,必須謹慎處理,

切記,一定要打電話報警啊

 

 

arrow
arrow

    mikey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