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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有則新聞:
「懷孕8個月的鍾姓女子(31歲)10月26日下午騎車經永和區中興街10巷巷口,與連姓女子
(47歲)的機車擦撞,致連女臉、腳擦傷,鍾女陪連女就醫,並賠償2000元和解。鍾女為
求心安,事後持和解書到永和分局備案,她告訴警方,因為路口沒有紅綠燈,當下無法究
責,由於連女傷勢輕微,車損也不嚴重,已私下和解。
沒想到上月15日,2人收到交通罰單,理由是違反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62條,駕
駛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,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,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,不
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。2人事發未報警,還移車自行就醫,各被罰3000元
。」
看完這則新聞,不禁讓哈小編又再次想起以前車禍的狀況,好痛啊
其實,不論車禍大小,嚴重與否,即使人與車都沒事,還是要報警處理,
不僅是為了排解糾紛,更是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車禍發生後,讓自己先處於安全的狀況之後,
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打電話給110,請警員到場處理。
警員詳細記錄現場狀況,作完當事人口述記錄,
這樣才是完整、安全的車禍處理方式。
如果還有什麼後續的事情要做,像是保險、調解或上法院之類的,
有一個紀錄存在,做那些事才有根據,
不然口說無憑,最後還是自己倒楣。
當然,不是在詛咒大家會發生車禍,
而是萬一自己碰上了,必須謹慎處理,
切記,一定要打電話報警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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